自由時報2013年3月28日
上午8:46

 






〔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小琉球海域九十九年起嚴禁水上活動,原來合法經營的水上摩托車業者被迫遷移,而業者洪國倉繼續留在小琉球,兩年內遭鵬管處開單六十八張,積欠八十五萬元罰款,單親低收的洪國倉拒繳,鵬管處移由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扣押、拍賣四輛水上摩托車。


水上摩托車等動力遊憩設備可能危及綠蠵龜及航道安全,鵬管處於九十九年將小琉球劃設為非動力區,並在中澳沙灘豎立告示牌,嚴禁從事水上摩托車活動,違規者業者處以五千元罰款,鵬管處會同東港警方、海巡署取締開罰。


取締行為確實改善違規營業情形,不過,在中澳沙灘經營水上摩托車的洪國倉不聽勸阻,為生計繼續留在沙灘營業,鵬管處依法開單,洪不滿以前能在小琉球經營水上摩托車,且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加上投入所有家產買下四輛水上摩托車,成本還沒回收就被迫停業,無懼罰單堅持營運。


業者:開罰有瑕疵


洪國倉說,一○○年一月起鵬管處對他狂開罰單,共收到六十八張罰單,事實上,九十八年迄今已開出二百張以上,他低收又沒錢繳罰款,還要獨力照顧四個孩子,為了不公平的罰款他四處陳情,更告發鵬管處涉瀆職,檢方簽結未處分,但也回覆海域若未公告禁止水上摩托車活動,可屬合法行為,因此洪認為檢方認定他合法。


不料,他的四輛水上摩托車突遭扣押,一家五口吃飯的工具被載走,面臨被拍賣命運,洪不滿鵬管處開罰有瑕疵、扣車沒通知,目前全案已在交通部行政訴願,希望暫緩執行。


鵬管處:依法行政


警方與鵬管處強調依法行政,雖同情洪的生活困頓,但即使有縣府核准的營利事業登記證,也不能違規在劃定「非動力區」的禁區從事水上摩托車活動,依法強制執行扣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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