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2013年2月13日 上午9:24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3日電)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車上娛樂設施要與煞車連動,7月起列入定檢項目。

    愈來愈多民眾在車上看電視、DVD,影響行車安全。交通部在2011年底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範駕駛人開車時不得觀看或操作車上電視、DVD等娛樂設施。

    交通部說,道安規則規開車禁看電視雖無罰則,但警方可視為危險駕駛,依法開罰單。

    同時,7月起,車上娛樂設施與煞車連動列入車輛定檢項目;不過,導航設備在及後座電視不包括在內。

    交通部說,只要車輛娛樂設施與煞車連動,車輛打到前進檔或後退檔時,前座車上電視螢幕就會自動關閉。

    交通部2011年修正道安規則時,已一併修正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現在新車出廠時,車上娛樂設施都已與煞車連動。

    交通部說,已與汽車業者達成共識,對於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修正前,原廠安裝車上電視等娛樂設施的車輛,業者會協助車主免費改裝,但自行加裝者,必須付費改裝,否則7月起,驗車無法通過。

    汽車業者估計,將車上娛樂設施與煞車連動改裝費用,依車型不同約新台幣500元到1000元。10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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