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作者: 朱真楷、李明賢╱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2013年1月4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朱真楷、李明賢╱台北報導】

為因應電子化公路監理系統即將上路,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過去未帶行車執照、駕照須開罰三百至六百元罰鍰的規定。由於從今年起,一般車輛定期換發行、駕照的制度也將陸續喊停,因此,一旦修法通過,昔日的「行車雙證件」將形同走入歷史。

▲立法院昨日初審通過,刪除過去未帶行車執照、駕照須開罰300至600罰鍰的規定。圖為警方取締機車違規。(本報資料照片/張鎧乙攝) 隨著數位時代來臨,交通執法單位只要透過隨身電腦,即可快速查驗車籍、駕駛資料,讓駕駛人隨身攜帶行、駕照,幾乎僅剩下「沒帶要被開罰單」的負面功能。

對此,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魏明谷表示,過去的執法人員確實需要透過雙證件才能查驗駕駛及車輛資料,但隨著第三代公路監理系統即將啟用,這兩張證件改為電子化;公路總局為順應潮流,已從今年元旦起取消一般自用汽、機車定期換發行照的規定;駕照部分則可望於七月一日後不用再換發。

魏明谷強調,既然行、駕照已無須換發,且警政署統計發現,未帶證件和發生交通事故並無直接關聯,因此,確實有必要刪除「沒帶罰錢」的規定,甚至可朝「作廢」的方向思考。

但備詢的交通部長毛治國,及路政司司長陳彥伯均認為,部分偏遠鄉鎮的警察並未隨身配置電腦,如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明文要求駕駛必須隨身攜帶行、駕照,未來恐怕會造成查驗上的困難;況且,外國的慣例雖然不會對未帶證件開罰,但法律上仍是要求民眾隨身攜帶。經協商後,由於朝野對於刪除罰鍰均有共識,加上交通部也樂觀其成,讓修正草案順利通過初審。換言之,未來若修法通過,即便駕駛依法須攜帶雙證件,但「沒帶也沒關係」。

須注意的是,考量營業及特種車,如遊覽車、救護車、幼童車等,因管理查核需要,未來仍將維持現行罰鍰規定。

行政院長陳冲昨主持民國一○二年第一次行政院會時,特別舉停止換發汽機車行照、扣繳憑單無紙化為例,強調「對的政策,在對的時機、用對的方法去作、用對的態度去溝通與說明」,就能獲得民眾信任並得到民眾支持,這也就是一項有感政策。

 

熱誠服務完整的全套教學

台中駕訓班近太平大里.東區台中

大統駕訓班(女教練)慧芬很高興為

妳服務台中大統駕訓班一人一車雙

場地.學車有品質

 

慧芬專線:0923-151992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大統駕訓班女教練 的頭像
    大統駕訓班女教練

    台中大統駕訓班近台中大里駕訓班台中太平駕訓班東區駕訓班台中大統駕訓班~0923-151992~(女教練)慧芬!!學車考照歡迎指定 !!

    大統駕訓班女教練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