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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2013年1月4日 下午2:21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縣員山鄉100年間發生劉姓男子假車禍真強盜、性侵案,最高法院昨(3)天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將劉姓嫌犯重判21年。

全案發生在100年9月20日晚間,劉嫌開車載黃嫌、石嫌,隨機找人犯案,當時見被害的檳榔西施獨自騎機車,竟開車衝撞她;三人下車先惡狠狠要求對方賠錢,被害人打電話向男友求救時,三人馬上以帆布袋將人套住,搜刮財物。

後黃嫌、石嫌要求劉嫌將被害人丟到山上,未料,獸性大發的劉嫌竟將人載回住處性侵,被害人受禁臠的7天內,遭多次性侵;最後劉嫌才將被害人丟包在北宜高速公路的礁溪段;警方著手偵辦後,靠著監視器畫面逮到3名惡徒。

高院除了判決劉嫌21年徒刑外,黃嫌的部分,因強盜被判7年6月,石男則在案發8天後因癲癇發作,跌落水溝喪命;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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