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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日報2013年3月1日 下午10:35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羅姓男子把車子停在東區前鋒路火車站旁鐵路局倉庫前空地,結果被榕樹枯枝掉落砸損自小客,告上法院。法官認為鐵路局有管理維護上的疏失,要賠付二十九萬九千元修車費用。
 台南地院審理,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四時,羅姓男子開車到台南火車站旁鐵路局倉庫前空地,即金典書局前方,他下車買書,而當時榕樹因枯枝掉落,把羅男的汽車砸損,包括板金、烤漆等相關費用計將近三十萬元,羅男上法院要求鐵路局和承租使用的金典書局要負賠償責任。
 鐵路局稱榕樹枯枝掉落,係自然生長所致,為不可抗力因素;金典書局表示,承租使用範圍儘限倉庫。法官認為空地上榕樹管理維護屬於鐵路局責任,而榕樹枯枝掉落砸損自小客車,實起因管理有疏失,自應由鐵路局負起賠償責任,羅男所做的請求,為有理由,應予照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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