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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2月22日
上午4:30
〔自由時報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縣男子葉杰2年前,酒後駕車在國道追撞前車後逃逸,結果由太太黃靖芳頂罪。檢方調出案發時兩夫妻關鍵通聯,顯示黃女手機位置在新北市新莊區,葉在距離35分鐘車程的國道上,2人並未在一起。
葉杰昨天被桃園地檢署依肇事遺棄、偽證起訴,檢方調查,100年1月13日晚間10時多,葉杰駕車從中山高速公路北上,行經46.4公里處追撞邱姓男子駕駛的小客車,致小客車撞上護欄,車上兩乘客受傷。葉杰的車子也撞上護欄,車尾因此出現擠壓凹痕。葉杰隨即駕車逃離現場。
警方追查時,黃靖芳到案,她自承當天夫妻同在車上,但由她開車,不過她沒追撞前車,而是被他車從後方撞上。葉杰以證人身分附和黃的說法,也坦承當天自己確有喝酒。
檢方調閱葉、黃2人通聯紀錄,發現當晚葉的手機位置在國道北上發生車禍的路段附近,黃的手機位置則在新北市新莊區中華路,兩地相距車程35分鐘,而2支手機當晚多達7次通聯,所以檢方認定,2人不可能同在車上。
挨撞的自小客車駕駛邱男也告知檢警,肇事車輛駕駛是身材壯碩的男生,檢方認為,葉杰酒駕肇事,還推黃靖芳頂罪,加上犯後態度不佳,請求法官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並不得緩刑,以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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