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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 – 2012年11月19日 下午7:06
為了避免鋰電池短路或者過熱影響飛安,因此國際航空運輸協會2009年就規定,備用鋰電池不能放在託運行李內,從明年起將加強稽查,民航局10月也展開重點安檢,許多不清楚規定的旅客被查出來,只好就地翻行李找電池,又糗又狼狽。
搭機出國的旅客常常會發生攜帶違禁品的事件,民航局在2009年公布的「空運危險物品」中,就規定手機、相機的備用電池不能使用託運,必須隨身攜帶,但仍有許多民眾並不清楚,在安檢處被迫打開已經收納好的行李箱,東翻西撿,只為找一顆小小的鋰電池。
根據民航局規定100瓦以下的鋰電池,只要裝在機器上就能夠託運,但若界於100瓦至160瓦間,限制最多只能手提2個,並且需要經由航空公司同意,至於160瓦以上的鋰電池,無論是手提或者裝機器上託運,都不可以。
搭機規定百百種,要出國的民眾事先可要多加留意,否則登機前手忙腳亂的尋找違禁品,可是會壞了出遊的好興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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