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2013年4月3日 上午6:14

〔自由時報記者蔡宗憲、蔡偉祺/綜合報導〕每年墾丁春天音樂季,散場後總會發生不少的車禍意外,大部分都與酒駕有關,為了降低酒駕車禍發生,墾管處及屏東縣政府今年擬定防制方法,決定在各音樂場結束前兩個小時,禁止廠商販賣酒精飲料給樂迷,否則每次開罰五萬。

根據警方統計,最近五年的春天音樂季期間,總計發生大小車禍案件約七十件,其中有三十五件與酒駕有關,肇事比例高達五成,為了遏止酒駕情況,墾管處及縣府聯手試辦散場前禁賣酒的措施。

違反規定業者 按次罰5萬

墾管處遊憩服務課課長林文敏表示,今年依場次規模,加收十萬至十五萬元不等的環保衝擊補償費,每場還要繳交十萬元保證金,此外,音樂場結束前兩個小時,將首度禁止場內賣酒,違反業者每次扣五萬元保證金,並影響隔年申請資格。

有業者私下抱怨表示,散場前兩小時禁賣,等於晚上十點左右就不能賣酒,外圍商店及攤販卻仍可販賣,樂迷還是能到場外買酒進場,對遏止酒駕效果有限,酒水是活動廠商的利潤之一,這個作法只是讓合法申請場地的業者平白損失收入。

騎電動車酒駕 罰300到600元

此外,針對外籍遊客可能酒後騎乘電動車的問題,恆春警方表示,時速二十五公里以下的電動車,不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約束,已經陸續到出租車行勸導。

交通部指出,不必掛牌、檢驗合格的電動腳踏車,車速只要超過二十五公里就會斷電,屬於慢車的一種,騎乘不需駕照,若駕駛酒測濃度超過○.二五,仍可以「危險駕駛」開罰,罰鍰為三百到六百元。

酒後不開車 安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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